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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出口退税面临的主要障碍及优化路径

发表于:2016-03-18 13:47 作者:admin

李春晓  方芳  高红  河北建筑工程学院 

 

自我国加入WTO,在全球经济一体化、自由化的趋势下,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保持平稳增长发挥着巨大作用。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,2014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11329亿元,增长7.7%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6565.18亿元,增长12.4%,增幅同比上升2.1个百分点。然而,出口退税额不断增加,给我国财政带来巨大压力,2015年上半年扣减出口退税后,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净收入59373亿元,同比增长幅6.3,但相对于2014年上半年及全年情况,税务机关组织税收增长速度呈下降态势。当前,我国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,必须不断调整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,寻求扩大出口创汇、保障国家税收的平衡点。基于此,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出口退税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障碍,提出了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优化路径。

 

一、我国出口退税的现状分析

(一)我国出口退税总额呈现持续上涨态势,年增速有所趋缓

面对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,各WTO成员国为促进对外贸易增长,纷纷广泛运用出口退(免)税政策。我国自2000年加入WTO以来,多次对出口退(免)税政策进行了调整,出口退税总额也呈现持续上涨的态势(见图1)。我国出口商品退税是指将商品在生产、流通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,主要包括增值税、消费税。2009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6487亿元,至2014年,五年间出口退税额增长了近一倍,达到了11329亿元。2015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达到6565.18亿元。从年增速来看,2011年增幅最大,达到了25.63%,而2013年增幅最小,仅为0.87%。进一步分析原因,2011年全球经济复苏,我国出口总额达到36421亿美元,增长22.5%,推动了出口退税总额的迅速增长。20122013年,我国出口总额保持平稳增长,受部分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,增速急剧下降。在“一带一路”战略背景下,国内产业加速转移升级,出口产品的结构显著优化,如集成电路、高铁等高技术含量产品迅速发展,尽管国际市场出口形势严峻,出口增长仍旧保持着平稳态势,由此,与我国出口退税总额的持续上涨呈现高度吻合。

 

 

图1 .2009-2015.6年中国出口退税总额及年增速

资料来源:国家统计局官网

(二)中央财政由出口退税的“主要负担者”变为“完全负担者”

我国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机制经历了多次变革,逐步向规范化、合理化推进。第一阶段,2003年以前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。第二阶段,2004-2014年,中央、地方财政共同负担。2004年中央、地方财政负担比例为75252005年起负担比例改为92.57.5。第三阶段,2015年起中央财政负担全部的出口退税。可见,中央财政由出口退税的“主要负担者”变为了“完全负担者”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结合税制改革与宏观调控取向,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。国务院明确自2015年起,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,地方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定额上解中央,中央对地方消费税实行定额返还。在此之前,尽管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的比重不大,仅为7.5%,但由于出口退税地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省市,导致地方财政负担过重。这一新政策的出台,解决了征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、地区间出口退税负担不匹配的矛盾,建立了公平合理的消费税返还机制。新政策的出台,不单纯是出口退税承担者的变化,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出口退税及时、足额进行,鼓励出口企业转型升级、优化出口商口结构,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
(三)不断调整优化出口退税政策,与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紧密结合

在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政策中,出口退税政策具有“四两拨千斤”的作用。近年来,我国全方位地对退税机制进行完善,不断调整优化出口退税税率,对“促转型、调结构”有着重要意义。其一,减轻出口企业负担,缓解资金压力。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,在国际竞争中与国外商品处于“平等”起跑线,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。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,为稳定出口纺织企业经营,连续四次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。出口退税率从11%逐步提高至16%,降低出口纺织企业资金成本、改善经营,帮助其渡过难关。其二,从生态环境、节约能源等角度出发,对部分行业实施差别化退税,促进外贸结构的优化。如20107月取消钢铁、玻璃、橡胶等多个品种商品出口退税。2015年再次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。可见,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调整与绿色、低碳经济相适应,与调整过剩产能的国家战略紧密结合。其三,提高高新技术商品出口退税率,鼓励产业转型升级。2015年,提高了血管支架、电动自行车、喷涂机器人等商品的退税率,促进对外贸易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提升商品质量、提高竞争力。总体而言,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不断优化,尤其在2015年更是呈现出“有扶有控”。提高高附加值、高新技术商品的出口退税率,取消污染类产品的出口退税,将不断促进外贸结构的优化。

(四)不同企业出口退税区别对待,主要实行“先征后退”、“免抵退”方法

我国海关对出口企业划分信用差别,按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制定了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。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时,一类企业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即可申报,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,二、三类企业提供原始凭证、资料、电子数据申报,四类企业增加报关收汇凭证。除此之外,针对不同企业出口退税采用的方法也不同,具有进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,主要采用“免抵退”方法,收购商品之后出口的外贸企业采用“先征后退”方法。在20017月以前,税务机关对绝大多数出口企业实行“先征后退”方法,即在出口环节先按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征税,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国家规定审批退税。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,退税滞后的矛盾日显突出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贸企业出口增长。2012年起,生产企业统一实行“免抵退”,即以出口退税款抵扣国内销售增值税款,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生产企业的税款负担,但也给地方财政造成了一定压力。整体而言,出口退税给地方财政造成了一定的负担,尤其自2012年起,我国经济发展减速,地方财政面临地方债压力,加之2013年起房地产收入减少,退免税压力巨大。2015年起出口退税由中央负担,将调动地方尤其是口岸城市的出口积极性。

二、我国出口退税面临的主要障碍(点击阅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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